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不得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14]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4] - 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7]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4]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特定情况可开临时会[30]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32] 决策同意规则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0]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5] - 审计委员会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9]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对提名等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3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7][28] 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等至少保存十年[3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9] 公司保障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7] - 保障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39] - 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41] - 给予独立董事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41]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4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的股东[43] 制度施行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44]
西大门: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