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新材: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对外投资审批标准 - 董事会审批: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7条标准[6] - 股东大会审批:交易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7条标准[7][8] - 未达标准由董事长审批[8] 投资计算与披露 - 股权按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8] - 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以对应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为计算基础[9] - 股权达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应披露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会计报告[9] - 非股权资产达董事会审议标准应披露评估报告[9] 审批原则与期限 - 12个月内同类投资按累计计算原则适用审批规定[9] - 委托理财以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适用审批规定,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0] 项目汇报与处理 - 项目实施新情况董事会办公室5个工作日内向总经理汇报[14] - 可在经营期满等情况收回投资[17] - 可在背离经营方向等情况转让投资[17] - 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批准程序和权限与投资实施相同[18] 财务与监督 - 财务部全面财务记录和详尽会计核算,按项目建明细账[20] - 审计部或非投资业务人员定期盘点投资资产,核对账实一致性[20] - 被投资公司每月向财务部报送财务会计报表[20] - 公司可委派财务总监监督财务状况[20] - 审计部门监督和专项审计,向总经理提交报告[20] 重大事项报告 - 被投资公司对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