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委员会组成与任期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至少2名独立董事[4]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可连选连任[4] 会议相关 -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一年一次[10] - 召开提前3天通知,全体同意可豁免[11]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1] 薪酬方案 - 董事薪酬报董事会同意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11] - 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11]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2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下设工作组在人事部门[5] - 可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0] - 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日实行[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