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7] - 五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十日内召集并主持[10][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发书面通知[14] - 定期会议书面通知发出后变更需提前三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7] 出席规定 - 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8] - 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建议撤换[22]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三十日内提议解除职务[22]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23] 会议方式 - 董事会会议可现场、传真、视频或电话等方式召开[24] 审议关注 - 审议定期报告时,董事应关注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财务数据异常等情况[27]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有书面、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30] - 提案通过须超全体董事半数赞成,财务资助等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33] - 关联董事不得对关联决议表决,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3人提交股东大会[35] 特殊决议 - 利润分配等决议先根据审计草案决议,待正式报告出具后再决议[38] 提案处理 - 提案未通过且条件未重大变化,一个月内不再审议[39]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认为提案不明确,会议暂缓表决[40]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5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