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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洪通燃气洪通燃气(SH:605169)2024-01-15 19:0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6]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9] 独立董事补选 - 特定情形下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9][10]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会前可与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人员反馈落实情况[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资料保存至少10年[1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17]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人及以上可自行召集[20] - 原则提前3日发通知,全体一致同意可豁免[20] - 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0] - 决议须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21]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安排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3] - 独立董事提延期召开或审议,董事会应采纳[24]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说明或报告[24]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否则可申请或报告[24]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5]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25] 制度相关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订[27]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7]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股东[27]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不担任董监高股东[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