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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通燃气: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
洪通燃气洪通燃气(SH:605169)2024-02-26 17:38

回购资金与股份 - 回购资金总额调整为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4][9] - 截至2024年2月26日,累计回购股份2103358股,占总股本比例0.74%[10] - 已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8.13元/股,最低成交价6.46元/股,已支付总金额14723289.72元[10] - 拟回购股份数量为235.29 - 294.1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3% - 1.04%[16] 回购条件与期限 - 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4][13] - 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7元/股,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4] 回购用途与处理 -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12][13] - 若未能在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未使用部分应注销[13] 股东情况 - 截至董事会决议日,控股股东等未来3个月、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5] - 董事会作出回购决议前6个月内,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等违规行为[19] - 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等在回购期间不会增减持公司股份,未来3个月、6个月均不存在减持计划[20] 财务影响 - 按回购资金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金额占总资产、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00%、2.81%、5.28%[18] -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上市地位,不会导致控制权变化[18] 其他事项 -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21][22] - 回购存在因多种因素无法实施或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23] - 已披露2023年12月8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23][24] - 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24] -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