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66090088/88004488 传真(Fax):010-66090016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131-5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国枫律证字[2023]AN131-5号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述"报告期"指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 和 2023 年 1-6 月,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有关用语的含义与法律 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相同用语的含义一致。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