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娃: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策变更的公告
会计政策变更 -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审议[3][5] - 《准则解释第15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6号》部分自2023年1月1日起、部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4][5] - 变更后按《准则解释第15号》及《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未变更部分仍按原规定执行[8] 政策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无重大影响,不涉及追溯调整[3][14] 政策规定 - 《准则解释第15号》要求试运行销售收支分别处理,计入当期损益[9][10] - 《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亏损合同成本反映退出最低净成本[11] -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单项交易”不适用初始确认递延豁免[12] - 《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对权益工具股利确认所得税影响[12] - 《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修改股份支付会计处理方法[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