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 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 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至少设 3 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其 中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本制度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具备较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