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1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切实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 使用。 第三条 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在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公司存在单一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情况,应当采用累 积投票制。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本细则所指监事指由 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职工民主选举的董事、监事不适用于本细则的相关 规定。 第五条 现任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