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新亚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 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