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2 月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完善法 人治理结构,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 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四条 董事、监事会、总经理均有权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会议议案,提案应 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 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内召集和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