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修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产 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提名委员会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细 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