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亚电子: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修订)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董事会的职能作用,促进董事 会有效履行职责,以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赋予的各项职权,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应当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审计 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 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董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