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87年4月7日成立,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7] - 2021年1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3336万股,注册资本变为13344万元,总股本增至13344万股[6] -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注册资本为26449.1984万元,股本总额为317390381股[7][8] 激励计划概况 -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10] -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74人,包括董事、高管和核心骨干人员[12] -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700.80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2.21%[15] - 首次授予600.80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89%,占拟授予总数85.73%[15] - 预留授予100.00万股,占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0.32%,占拟授予总数14.27%[15] 激励对象获授情况 - 董事、副总经理杨文华获授50.00万股,占授出权益数量7.13%,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16%[17] - 董事、副总经理陈华辉和石刘建各获授40.00万股,各占授出权益数量5.71%,各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13%[17] - 董事、财务中心经理陈景淼获授20.00万股,占授出权益数量2.85%,占公告日股本总额0.06%[18] - 核心骨干人员70人获授450.80万股,占授出权益数量64.33%,占公告日股本总额1.42%[18] 激励计划条款 - 激励计划有效期最长不超过48个月[19]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个40%,第二个30%,第三个30%[21]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6.56元,预留部分同价[25]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6.23元[25] - 《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为每股6.56元[25] - 若2024年9月30日前授予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比例:第一、二、三个分别为40%、30%、30%[23] - 若2024年9月30日后授予预留部分,第一、二个解除限售比例均为50%[22] - 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业绩考核要求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4 - 2026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50%、75%[29] - 若预留部分于2024年9月30日前授予,2024 - 2026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30%、50%、75%[29] - 若预留部分于2024年9月30日后授予,2025 - 2026年净利润相比2023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50%[29] - 2023年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30] - 业绩完成比例A≥100%时,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100%;80%≤A<100%时,X=A;A<80%时,X=0[30] -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不合格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100%、60%、0%[31] 实施程序 - 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38] -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37] - 公司需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情况进行自查[37] - 公司将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必要文件[39] -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40] - 股东大会将安排网络投票,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42] - 公司已履行现阶段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无违规披露情形[42] -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相关董事回避表决[43] - 《激励计划(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44] - 公司为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规定[44] -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可按要求实施激励计划[44] - 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44] - 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44]
新亚电子: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