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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股份: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凯迪股份凯迪股份(SH:605288)2024-08-30 18:29

章程修订 - 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议案[1] - 现行《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施行,公司据此修改《公司章程》[1]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其他条款无实质性修订[30] - 章程修订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31] 股份相关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要求及持股比例限制[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 董事等与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3]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4] - 股东要求查阅应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可在15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拒绝理由[5] - 股东从公司获得未披露信息应保密,违反义务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董高人员或监事会履职违法致公司损失时,可书面请求相关机构诉讼[8][9] -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8][9] - 股东应依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除法定情形外不得退股[10] - 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0] -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0] 股东会职权与会议 - 股东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多项事项[1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审议[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或章程所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或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董事任职与责任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等多种情形不能担任公司董事[14][15] - 董事违反规定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16][17] - 董事等与公司订立合同或交易需向董事会或股东会报告并经决议通过[17] - 董事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公司商业机会,特定情形除外[17] - 董事未报告并经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1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尽合理注意[18] - 董事辞职或任期届满后,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18] - 董事执行职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等指示的承担连带责任[19] 董事会与监事会 -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等多项职权[19][20] - 董事会设立审计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20]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20]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1/3[22]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3] -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22] - 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2] -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财务与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4] -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25] 公司合并与清算 -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公司无需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25]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6] - 修改公司章程或经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 公司解散时,董事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应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28] - 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清算组应申请破产清算[28] -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并申请注销登记[28] - 公司无债务或已清偿全部债务,经全体股东承诺,可通过简易程序注销[29] - 公司被吊销执照等满3年未申请注销,登记机关公告后可注销[29] 其他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2] -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31] - 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31]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应附件全文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