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关于四届十一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 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公司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公司辽宁国恒提供融资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辽宁国恒的经营及业务发展资金需求,保障其经营 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按投资比例向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本次关联担保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原 清 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上海罗曼 股明天: In 7 签字: (以下无正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