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 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控内幕交易风险,以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 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按照本制度及相 关监管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对本公司所登记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 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 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 见。 第三条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的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 作的日常工作部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