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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0月制定)
罗曼股份罗曼股份(SH:605289)2023-10-27 17:24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 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上海 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的 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 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 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