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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0月修订)
罗曼股份罗曼股份(SH:605289)2023-10-27 17:24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 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 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影响。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会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中 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符合本制度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 应当在其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