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股份:四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培 黄 电话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三 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签字页 ) 上海罗曼 技服 ZÜ 签字: 貞 海 清 3 李 સ્ત્રી 《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财务总监候选人张政宇先生的履历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政宇先生具备履 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政宇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以下无正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