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人员和机构 - 适用于董秘、董监高、持股 5%以上大股东等人员和机构[3][4] 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9] - 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9] 重大事件披露 - 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等需披露[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15] 业绩预告和披露 - 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1][15]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财务数据[11] 审计意见处理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1] 其他事项披露 - 变更名称、简称、章程等应立即披露[16] 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发布[9] 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由高管编制、董事审阅等流程后披露[24][25] - 重大事件由董监高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披露临时报告[26] 股东责任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情况变化应配合披露[27]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配合披露[27] 信息审查和发布 - 信息公告由董事会秘书审查,经上交所审核后指定媒体披露[29] 管理责任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直接责任[30]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等事宜[32] 沟通管理 - 与外界特定形式沟通应报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组织且不提供内幕信息[26] 部门责任 - 各部门、分公司和子公司负责人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24小时内报告[34][35] 制度评估 - 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制度年度实施情况自我评估并纳入内控报告[35] - 监事会应形成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年度评价报告并年报披露[35] 保密义务 - 董事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披露前有保密义务[37] 档案管理 - 对外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由董事会秘书负责[39] - 董事等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9] 行文管理 - 以公司名义对监管部门行文须经董事长审核,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39] 责任划分 - 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1] - 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负主要责任[41]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