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华体育: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作为舒华体 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 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舒华健身发展有限公司拟与付秋玲签署租赁协议,承 租位于丰泽区丰泽街东段北侧凯祥大厦的商铺,租赁期限自2023年9月1日起 至 2030年6月30日止。经核查,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出席会议的关联董事 按照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二、关于《关于变更公司 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 2022年回购股份用途是充分考虑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