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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振华无锡振华(SH:605319)2024-09-03 17:31

公司基本信息 - 2018年3月15日由无锡市振华轿车附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12] - 2021年6月7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代码605319[12] - 公司注册资本25,048.2183万元,营业期限从1989年9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13] 激励计划情况 - 2024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议案[16] - 激励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共32人[25] - 拟授予77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股本总额25,048.2183万股的0.3074%[27] - 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27] -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获授股票数量累计未超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27] - 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自筹,公司不为其提供财务资助[29][31] - 激励计划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3] - 已履行现阶段激励计划法定程序,后续尚需履行多项法定程序[21][23][24] - 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9][20] - 激励对象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35] - 已履行现阶段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35] - 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35] - 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35] - 激励计划符合《管理办法》关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规定[35] 法律意见书 - 法律意见书正本三份[35][38] - 法律意见书于2024年出具[38] -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负责人为徐晨,经办律师为陈杰、杜佳盈[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