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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园: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李子园李子园(SH:605337)2024-02-02 18:20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子园"或"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6 日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7),聘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 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并承接公司的持续督导 工作。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东方投行对李子园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检查。检查的具体情况 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39 号)核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李子园")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