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子园: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 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 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 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 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涉及下列情形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的选举中应当采用累积投 票制: (一)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一)公司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