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侨食品: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程序(2024年8月)
资金贷与额度 - 公司或子公司资金贷与他人总额不得超出借方最近期财报净值40%,个别贷与金额不得超40%[6] - 公司或子公司对单一企业资金贷与授权额度不得超该公司最近期财报净值10%[12] 资金贷与期限及计息 - 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间资金贷与期限以一年为限,计息不得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12] 信息报送与公告 - 每月10日前,财务单位应将上月公司及子公司资金贷与余额送交控股公司财务单位[13] - 资金贷与余额等达一定比例需通知控股公司会计单位2日内公告申报[13] 授权与稽核 - 有权决定机构可授权董事长于决议通过额度内,一年内分次拨贷或循环动用[12] - 内部稽核人员应定期稽核资金贷与作业程序及执行情形并记录[12] 资料披露 - 财务单位应每月编制资金贷与事项明细表,在财报中揭露相关资讯并提供资料给签证会计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