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立昂微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稿) 为了进一步明确公司董事会的经营管理权限,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 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公司发展目标和重大 经营活动的决策。 第二条 董事会对外代表公司,董事对全体股东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尊重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建 议。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责 第四条 董事会共有 7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但因其他原因辞职的除 外。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 公司董事提名采取以下方式: (一)公司董事会提名;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以上股东提 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 股东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