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立昂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董事会决议,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委员会),并制定其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 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二分之一以上委员须为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 计人士,全部委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