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昂微:立昂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 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 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是拟 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 查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未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不在本规则的考核范围内。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