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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微:立昂微独立董事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稿)
立昂微立昂微(SH:605358)2023-11-29 16:17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 会计专业人士。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具有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 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的人士。 (2023 年 11 月修订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