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迁新材: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博迁新材博迁新材(SH:605376)2024-06-17 18: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 聘用或解聘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3][6][12]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独立董事等可提聘请议案[7] - 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聘,结果及时公示[8] - 评价要素含审计费用报价,质量管理权重不低于40%[9] 审计费用相关 - 审计费用报价得分按公式计算[10] - 聘任期可合理调整,下降20%以上需说明[10] 选聘流程 - 审计委员会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股东大会通过后签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12] 改聘情况 - 出现执业质量缺陷等改聘[14] - 改聘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信息披露 - 年度报告披露服务年限、审计费用等[17] - 每年披露履职评估和监督职责报告[17]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并记载结果[18] - 对特定情形保持谨慎关注[18] 违规处理 - 有严重违规行为经决议不再选聘[19] 文件保存 - 保存选聘等文件资料至少10年[21] 人员限制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2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不超2年[21] 其他 - 提高信息安全意识,担负责任[22]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