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公司董事会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2] 独立董事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独立董事离职规定 - 提前解除职务应及时披露理由依据[13]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5]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5] 制度实施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随国家文件适时修改补充[29] - 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大会批准,解释权归董事会[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