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重新 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地址: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广孚中心 1301 电话:0571-83685215 传真:0571-83685215 邮编:311200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 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浙江野马电池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野马电池")的委托,就相关股东原《一致行动协 议》到期终止,重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相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浙江野马电池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一致行动协 议》的签署、主要内容以及《一致行动协议》重新签署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 行动人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及公司实际控制 权属等情况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协议等文件,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