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马电池: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光大证券")作为浙江野马 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野马电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野马电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普通股(A 股)3,334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6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8,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