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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东鹏饮料东鹏饮料(SH:605499)2024-07-31 17:15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DeHeng Law Offices 东鹏饮料(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4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召开。北京德恒 (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德恒")受公司委托,指派汤海龙律师、王茂竹 律师 (以下简称"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德恒律师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等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德恒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B 座 11 楼 电话:0755-88286488 传真:07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