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六条 公司聘任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成员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 包括一名具备丰富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会计专业人士,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 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东鹏饮料(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 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 关注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