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一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及《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 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 和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对董事会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任命。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事项向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