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 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其中至少有一名独立 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独立董事因触及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法律规定的情形而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 职务导致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