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包装: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制度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森林包装森林包装(SH:605500)2024-04-22 17:41

制度修订 - 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多项制度[3] - 制度中1 - 5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自董事会会议通过生效[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5]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且未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6]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等情况,改选出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履职[6] - 董事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特殊情况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生效[6] 董事会职权 -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决议等多项职权[7] - 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董秘及其他高管并决定报酬奖惩[7][8] - 董事会根据经理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8] - 董事会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8] - 董事会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8] - 董事会听取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汇报并检查其工作[8] 会议召开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1/2以上独立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9] 股利派发 -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董事会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9] 章程相关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2024年4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9] - 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10] -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