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605555德昌股份(605555)2023-12-14 18: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 - 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者不得担任独立董事[9]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等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3]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4]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公司60日内补选[1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6]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部分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20]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支持[21]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8]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29] - 按规定提供会议通知和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视频、电话等[30] - 相关人员应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遇阻碍可报告[30]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应及时披露[30]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1] - 给予津贴,标准经董事会预案、股东大会通过并年报披露[31] - 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