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莱蒽特: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杭州福莱慈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杭州福莱蔥特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 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后,发表书面意见如下: (1) 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等事项。 5 陈望全 10 任鹏飞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所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福莱惠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署页 ) 董事签字: 李百春 李春卫 RJI 笪良宽 2023 年 8 月 2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福莱蔥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