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石科技: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
交易目的与资金要求 - 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投机套利[4] - 须有匹配自有资金,不得用募集资金投资,按批准额度控制规模[4] 交易主体与审批 - 与有资格金融机构等对手交易,以自身或子公司名义设账户[5] -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决策审批主体,超特定标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7] 额度与期限 - 相关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期限内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8] 部门职责 - 财务部经办,法务审核合同,内审监督,证券部审查披露[10] 流程与监督 - 财务部提方案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及时评估风险提交报告[12] - 内审部每年或不定期核查交易情况并汇报[13] 资料保存与披露 - 金融衍生品交易记录等资料保存期限10年[13] - 出现重大风险或达披露标准,2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0] 违规处理 - 严肃处理违规交易或疏于管理造成重大损失的相关人员并追究负责人责任[22] - 依法追究上报虚假信息等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责任[31] 制度执行与生效 - 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规定执行,冲突时以国家规定为准[24]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