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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港湾: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上海港湾上海港湾(SH:605598)2024-06-07 21:31

投资审批 - 董事会审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交易[9] - 股东大会审批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交易[11] - 总经理审批除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外的其他投资事项[14] 投资管理 - 委托理财以预计额度计算占净资产比例,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14] - 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应及时披露并履行审批程序[15] -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需先报公司获批后实施[15] 职责分工 - 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可行性等研究评估[17]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资金和财务管理[18] - 法务人员或律师负责对外投资法律风险评估和文件审核[18] 方案确定 - 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投资收益、投资风险等指标并选最优方案[20] 项目变更 - 对外投资项目发生重大实质性变化须重新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16] 监督管理 - 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执行进展和效益情况,出现问题追究责任[17] - 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财务部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18]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等情况收回对外投资[22][23] - 公司可在战略调整、项目亏损等情况转让对外投资,转让按规定办理[24][21] 处置程序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对外投资相同[25] 人员派出 - 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应派出相应人员参与监督[27][25] 财务核算 - 财务部对对外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和核算,按月取得控股子公司财务报告[28][29][29] 制度制定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3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