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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汇科技:博汇科技公司章程
博汇科技博汇科技(SH:688004)2024-06-11 18:10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首次发行142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8008.8万元[8] - 公司股份总数为8008.8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6] 股权结构 - 公司成立时郑金福持股1349.76万股,持股比例33.7440%[15] - 公司成立时柴振明持股82.72万股,持股比例2.0680%[15] - 公司成立时杨桂彤持股34.186665万股,持股比例0.8547%[15] - 公司成立时韩芳持股146.666667万股,持股比例3.6667%[15] - 公司成立时郭忠武持股410.666667万股,持股比例10.2667%[15] - 公司成立时北京市计算中心持股320万股,持股比例8.0000%[15] - 公司成立时陈恒持股410.666667万股,持股比例10.2667%[15]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上市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核心技术人员上市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4年内每年转让不得超上市时所持总数25%,减持比例可累积使用[24]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董事、监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4] - 股东对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内容违法可请求法院认定无效,程序或内容违反章程可60日内请求撤销[28][29][30]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对违法人员提起诉讼[30] - 持股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32] 股东大会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股10%以上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 - 单独或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50]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50]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5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53]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53]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对外担保需特别决议通过[65]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71] - 股东大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74]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78] - 兼任总经理等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78]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不能担任董事[76] - 担任破产清算公司董事等,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6] - 担任违法被吊销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吊销之日起未逾3年不能担任董事[77]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8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79] - 独立董事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79]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95]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5] - 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需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95] 监事相关 - 监事任期每届3年,连选可连任[112] - 监事会设3名监事,含1名职工代表和2名股东代表[115]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16] 财务与分红相关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1]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24] - 董事会审议制定利润分配相关政策,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提交股东大会[128] -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表决通过[128]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9] - 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60%时,当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130]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当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130] -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当年度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131] - 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31]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以续聘[136]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51] - 修改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51] - 公司解散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152]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指定报刊上公告[153] -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53]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大会决议的股东[161] - 市值指交易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数平均值[162] -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