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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杭可科技杭可科技(SH:688006)2023-12-13 16:2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需满足相关条件之一,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等[3] - 需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0] - 最近36个月内不得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或被公开谴责三次以上等[10]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1] - 依法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权利[11]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已满6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2] 独立董事履职与监督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应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5] - 行使部分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在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19] - 每年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向其提供的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上市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支持与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2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不迟于规定期限向独立董事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7]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行使职权遇阻碍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2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30][31]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1] - 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报披露[31] 独立董事补选 - 因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补选[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