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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可科技: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杭可科技杭可科技(SH:688006)2023-12-13 16:20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非担保)不超30万或与关联法人成交不超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且不超300万,报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批准[12]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非担保)超30万或与关联法人成交占公司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0.1%以上且超300万,经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12] - 与关联人交易(非担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且超3000万及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12] 报告期限 - 经审计财务报告截止日距使用日不超6个月,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使用日不超1年[14] 资产交易 - 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比账面值溢价超100%且对方未提供盈利担保等承诺,公司需说明原因[15] 董事会决议 - 董事会会议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对外担保经无关联关系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8] 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 担保规定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披露要求 - 达到披露标准的关联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25] 子公司交易 - 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参股公司按交易标的乘以参股比例或协议分红比例后的数额比照规定执行[27] 文件保存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27] 制度生效 - 本制度由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修改亦同[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