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可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4] 会议安排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10] - 每年须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18] - 定期会议提前五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三日通知,可豁免[18] - 快捷通知二日内无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8] 会议规则 - 全体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一人一票表决权[20]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表决方式有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26] - 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章后生效[23] 办公室设置 - 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部,审计部负责人任主任[6] 职责权限 - 负责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内部审计监督[8]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2][13]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等档案保存十年[24] - 委员连续两次未出席建议撤换[22] - 讨论表决有关成员议题当事人回避[24] - 无关联委员过半数出席可举行会议[24] - 出席无关联委员不足二分之一事项提交董事会[24] - 董事会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3] - 议事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及修改[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