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信息 - 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 - 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16人,所持表决权415,547,057,占比68.8365%[2] - 公司在任董事7人、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4] 议案表决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票数415,541,057,比例99.9985%[5] -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票数412,797,528,比例99.3383%[6] -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票数415,541,057,比例99.9985%[6] -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票数415,471,836,比例99.9818%[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数413,956,112,比例99.6171%[7] - 《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票数415,454,332,比例99.9776%[8]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票数414,311,874,比例99.7027%[8] - 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议案赞成票数4037537,占比99.8516%[9] - 公司2024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议案赞成票数2452592,占比60.6546%[10] - 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议案赞成票数3950812,占比97.7068%[11] - 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赞成票数3956812,占比97.8552%[12]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议案赞成票数2808354,占比69.4529%[13] 决议情况 -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9] - 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9] 其他 -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周梅琳、曹玉佳[10] -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等均符合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11] - 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18日[13]
杭可科技: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