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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峰科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光峰科技光峰科技(SH:688007)2023-12-08 19:2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或以上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 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 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 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范围内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三)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 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提名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 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 ...